本报讯(通讯员张炜)2020年2月19日一大早,华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牛建民和书记员孙敏娟就在为一起合同纠纷案做庭前准备,因在疫情期间,该案将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审理,牛建民和孙敏娟耐心指导双方当事人安装微庭审程序,并告知使用流程,确保当事人按时进入庭审。
9时30分,原被告双方均按时通过手机进入庭审,“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我们将使用微庭审平台开庭,希望你们能够理解。”牛建民耐心地给当事人讲述平台使用方法和庭审流程,庭审正式开始。
2012年原告交给被告4万元,委托被告为其妻子办理社保,被告后因各种原因未办成,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委托款,被告退还了1500元后未再退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通过在线视频,法官与两位当事人进行了视频“屏对屏”对话,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也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在线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随后,法官发起在线笔录签字,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笔录签字和确认。整个视频庭审共计31分钟,程序合法,网络通畅,不仅确保了案件的高效进行,更促进了案件的高质量审理。
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关系,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华州区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微庭审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将线下工作转向“线上”开庭审理,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到智能、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做到抗“疫”不懈、庭审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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