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海蓉)5月9日下午,在渭南市合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办公室里,工作人员与宁夏石嘴山监狱民警顺利完成对服刑人员王某监外执行的交接手续。
王某现年27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直在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王某身患慢性肾炎、慢性肾脏病、高血压3级,经合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同意接收王某为社区矫正对象。
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在接到监狱移交执行电话通知后,提前将王某亲属及所在辖区司法所负责人叫到现场,经过仔细查看交接资料,确保无误后为王某办理了交接手续,并告知其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新闻推荐
□新华社记者许祖华李浩“我是来自农村一线的基层代表,就要多反映农民群众的心声,为乡村振兴履好职。”全国人大代表、...
合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