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绚丽)8月2日,合阳县农业部门为92户农药经营户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县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合阳县目前接收申请资料116家,正在公示7家,发证92家,存在问题整改9家,提交资料待审核8家。
通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将有利于引导部分小而散的农药经营主体退出市场。同时,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有效遏制假劣农药进入市场。此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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