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种艳通讯员刘宏升)4月16日,合阳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局联合组织执行干警、法警三十余人,强力执行了申请人乔某与被执行人冯某退出所占土地并迁出房屋一案。
乔某与冯某原系合阳县杨家庄供销社职工。2011年双方均租赁了供销社土地和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在划界后,冯某多占乔某长50.4米、宽4.7米的土地和部分房屋。2017年合阳法院判令冯某退出所占土地并迁出房屋,冯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乔某申请本院执行,冯某拒不履行义务。今年3月26日,合阳法院发出公告,限令冯某在十日内退出所占土地并迁出房屋,期满后冯某仍未履行义务。合阳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己见,案件不能执行。在此情况下,合阳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本次执行,执行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执行局长刘宏升担任总指挥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组、谈话组、后勤组三个行动小组,制订详细的执行预案。执行出发前,刘宏升局长作了动员讲话,着重强调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及法警务必要鼓舞士气、抖擞精神、扛责在肩、密切配合,坚持文明执行、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圆满完成。到达执行现场后,警戒组迅速拉起警戒线,围起执行现场,全力警戒。谈话组对冯某进行谈话,结合情、理、法对其做思想工作,告知让其自觉履行义务。后勤组立即与乔某协调做界墙等事宜。在三个工作小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下,冯某最终表示自愿退出土地,迁出房屋,中午2时许,乔某开始在划定的界线上砌墙,历时四个多小时案件顺利执结。围观的群众纷纷说道,这个事情拖了近十年了,今天终于解决了,看来今后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还是要依法解决,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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