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为加强对全省河湖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河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持续改善全省河湖面貌,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经研究,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招募1000名河湖社会义务监督员。
此次招募以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开展聘请省级河流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建立起省级河流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及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河湖管护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治河的良好氛围。
河湖社会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涉河涉水涉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关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的新理念新思想新精神,积极参与相关河湖保护和志愿活动。对破坏涉河涉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健康的各类违法违规“四乱”行为进行报告。对全省境内河湖日常管理、治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义务监督员发现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后,可通过网络邮箱、公众号或其他方式及时向省河长办报告,描述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违章人或部门。省河长办将对反映问题及时交办核处,同时对监督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此次设区市各招募100名河湖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招募50名以上。招募条件要求有较强的责任感,实事求是,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公正严谨,积极主动,敢于反映河湖保护的真实情况,具备一定的河湖专业知识和河湖保护法律知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本着“属地方便”的原则,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自愿,身体素质较好,公道正派、言行文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乡镇村组党员干部优先。
按照招聘条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021年5月1日前通过各市区河长办邮箱报名,经市级河长办审核推荐后,省河长办审定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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