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韩城讯(范建林记者张军建)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声势,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11月26日、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以田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11月26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22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至12万元不等;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其中1人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其中2人并处罚金1.2万元和1万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
11月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等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田某等8名被告人五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罚金7万元至1万元不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作为首要分子,对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成员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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