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冯甲强
“法官,我们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谢谢你们!”
“这就对啦!”
这是11月4日发生在韩城市人民法院桑树坪法庭的一幕。当原、被告在民事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法庭干警的脸上露出了笑容。是啊,又一起民事案件调解成功了。
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原告康某与被告雷某均是韩城市桑树坪镇卓立村村民,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3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好,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于2018年4月3日回娘家居住,一直不回来。于是,原告于2019年10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雷某同意离婚,但不接受法院调解,并要求支付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款。法官认为,离婚案件牵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往往矛盾重重,调解显得尤为重要。一纸判决容易,但要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并不简单,只有注重法理和人情的契合点,注重对双方的心灵抚慰,合理地分析并抓住矛盾的关键,使双方和平分手,才是处理案件的成功之处。
在该案的调解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现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分别向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从法理、家庭、亲情等方面进行了入情入理的耐心劝解,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和怨恨,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调解离婚,并获得了一定的生活帮助款。结案后,双方对法官的辛苦努力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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