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陕西保险业2017年度“十大典型理赔案件”评选结果正式揭晓。本次评选出的典型案件涉及洪灾、自驾意外身故、出口贸易遭遇拖欠货款、农作物遭遇冰雹、少儿罹患重大疾病等生产生活中的多类风险,充分展现保险特有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为确保评选质量,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征集案件的基础上,专门邀请监管部门、省内主流媒体代表和保险公司代表组成评委会进行投票评选,现公布如下:
1.榆林特大洪灾赔付9000万元
2017年7月26日,榆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陕西保险业在监管单位的坚强领导下,主动发挥经济补偿和救灾减灾功能,投身灾区保险灾害救助和灾后理赔工作。据统计,灾害期间,保险业共接到受灾报案2037起,截至当年10月,行业累计结案1909起,累计支付赔款9282万元,极大的支持了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
入选理由:保险业积极参与救灾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自驾车身故赔付已交保费160倍
2014年11月28日,被保险人梁某通过邮局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三年交、年交5000元的中邮百倍保保险,自驾车身故保额为已交保险费的160倍。
2017年1月25日下午(第三期缴费宽限期最后一天),被保险人在工作途中自驾车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身故。接到家属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启动调查,并确认被保险人为自驾车意外身故,无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款239.5万元。
入选理由:意外风险无时不在,保险人依约赔付,为被保险人家庭雪中送炭。
3.出口货物受损赔750万元
2016年9月,某外运公司就一批运往国外的石油钻井设备在太平财险陕西分公司投保了出口货运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2017年1月,当该批设备开始安装时,发现8个部件被浸泡并生锈。经被保险人检验,其中3个部件完全受损,5个部件需要维修。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当即委托海外的保险检验人开展事故调查。考虑到该案处理周期相对较长,在双方对于保险责任无异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预赔款300万元。后经专业公估公司估算,保险公司于2017年11月向被保险人支付剩余赔款450万元,最终本案共计赔付750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标的、出险地点均在海外,损失金额大,在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后,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预赔款,缓解客户资金压力。
4.家具制造车间起火理赔2319万元
2015年9月,陕西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就其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在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保险。
2016年7月,该公司的一个打磨喷涂车间发生火灾,造成资产受损。由于该案涉及损失较大,查勘周期较长,对于能够初步确认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200万元,帮助被保险人进行灾后重建。后期又支付剩余赔款,本案最终共计赔付2319万余元。
入选理由:先行理赔有效帮助被保险人开展灾后重建,切实发挥保险在企业经营生产中抵御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作用。
5.花椒保险赔付360万元
2017年,锦泰保险陕西分公司就韩城3582户农户的5.4万亩花椒承保气象指数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其中包含韩城7个乡镇的1224户贫困户。
2017年6月至8月,韩城市先后遭遇五次冰雹,气温降低,同时花椒离地价格走低,保险公司通过花椒管理局和花椒研究所公布的价格,自动计算出亩均赔款。最终保险公司就韩城市2017年花椒保险总计支付理赔款360万元,其中1224户贫困户获得赔款111.15万元。
入选理由: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以第三方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理赔依据,由系统自动计算理赔金额,有利于提高理赔效率和赔款发放的精准度。
6. 特种车辆起保次日意外受损赔付263万元
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海狮牌压裂车,在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投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车损险保额540.8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6年11月5日至2017月11月4日。
2016年11月6日凌晨6时许,李某驾驶该车辆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路边绿化及农田损失。鉴于该起事故发生在起保次日,保险公司排除风险确认案件情况属实。2017年5月,车辆修复进入最后调整测试阶段,考虑减轻客户经济压力,保险公司在客户申请后3日内支付理赔款263.15万元。
入选理由:专用工程车起保次日即出险,保险人及时支付赔款,充分体现保险特有的功能作用。
7.少儿重疾理赔128万元
投保人杨某为年仅3岁的孩子杨某某在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购买“平安福”产品,附加少儿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等多个险种,交费方式为年交,期交保费8343.31元。
2017年11月,被保险人杨某某在医院被诊断为白血病。12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并随后调查确认出险情况属实,按照重疾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80万元;按照医疗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重疾陪护保险金48万元,共计赔付128万元。此外,根据豁免条款,豁免主险后期保费83714元。
入选理由:被保险人出险后豁免主险后期保费,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8.客运车辆出险承运人责任险赔付137万元
被保险人安康市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在国寿财险陕西省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
2016年6月, 陈某驾驶承保车辆陕G20**1号客运班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承保车辆内乘客2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事故。
案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并确认事故出险情况真实。本着抢救伤者的宗旨,保险公司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预赔款20万元。后期再次向被保险人支付剩余赔款117万元,最终该案共计赔付137万元,案件所有人伤赔偿均处理完毕。
入选理由: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优势,有效解决了运输企业和乘客的后顾之忧。
9.溺水身亡理赔200万元
2017年3月,被保险人雷某在太保寿险陕西分公司投保一年期意外险《出行宝-2016》两份,保险期限一年,保费600元,累计意外身故保额200万元。
2017年8月,雷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证实在车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单方事故。2017年12月,家属发现保单后随即报案。保险公司在确认出险情况属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理赔款200万元。
入选理由:获赔金额为已交保费的3333倍,充分体现了意外伤害保险花费少、保障高的特点。
10.出口贸易遭遇风险全额赔付750万元
被保险人A在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投保了中小企业保单。
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A公司向香港买方陆续出运了950万港币的货物,应还款日期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买方收货后未能如约支付货款。 2016年12月23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委托海外渠道介入与买方洽谈还款事宜。2017年3月初,在调查显示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后,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赔偿比例90%足额向A公司赔付750万元人民币。
入选理由: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转嫁出口收汇风险,提升企业海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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