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品牌创建奖励的对象是韩城市行政区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省政府质量奖或韩城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和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按照《办法》,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对于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办法》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给予每件30万元或10万元奖励;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一项产品10万元奖励;新获得陕西省政府质量奖或韩城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的,给予每一项产品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或省级“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单位,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新闻推荐
本报韩城讯(记者石小荣通讯员杨小敏)5月25日,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正式投产。 装配式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全部建成后,将拥有自主核心技术...
韩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韩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