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由市供销联社、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环保、教育、民政等多部门联合开展。
其中,限制燃放区域每天早7时至晚9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启动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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