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高建平)4月20日起至5月19日,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将联合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对首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公开曝光。
交警部门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在人行道上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停车场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泊位未按规定停放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驾驶人未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予以处罚。如妨碍车辆或他人通行的,将该机动车拖移。
凡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当事人应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大队、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媒体,对违法车辆予以公开曝光。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4月22日违停被拖移未处理车辆:
陕EEE661
陕EEX234
陕ESY629
陕E3356N
陕EWR212
被拖移车辆处理流程执法人员在非指定停车现场发现违停车辆有违法停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车辆贴条并指令拖车人员将违停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报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5165230),违停当事人到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相关的处罚手续,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停车场电话0913-5253000)
违法停车被锁车辆:
晋MP7802
京SP1208
陕E76942
陕A501BC
陕EQV521
被锁车处理流程执法人员在非指定停车现场发现违停车辆无法拖移的,执法人员对车辆贴《违停车辆通知书》,并依法锁车,违停当事人到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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