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婷
在租赁的土地上打了一眼深水井,解决村民用水和农田灌溉问题。可是,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水井,恢复土地原貌,这就影响到了村民的生产生活,该怎么办呢?
情况介绍
“这眼井是全村人的用水关键啊,可千万不能拆除,否则全村的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都会受到损失,还请法官同志多做工作,协调解决好这件事情。”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雷村的村民代表向办案法官反映情况。
原来,2014年,雷村供水工程水源管理站租赁了村民党某某、赵某某的土地,用于解决宫里镇雷村村民用水和农田灌溉问题,在党某某、赵某某的责任田上打了一眼深水井,并分别向二人支付了5年的租赁费。
转眼5年过去到了租赁期限,党某某、赵某某要求该管理站腾出土地。双方交谈未果,二人将该管理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水井、腾出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富平县法院流曲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传被告到庭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合同确实已经到期,但水井是为解决雷村群众饮水及农田灌溉问题,投资1000余万元修建的,若强行拆除供水设施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调解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实地调查了正在使用的水井。
经过调查,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相互交织的案件,应该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集体利益。于是,承办法官将原、被告传至法庭,并邀请宫里镇、雷村相关负责人到法庭召开协调会。然而,由于各方诉求差距较大,协调未果。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承办法官携带案卷向宫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汇报案情,并就法律适用及相关情况作了解释,希望镇党委、镇政府从依法行政管理,稳定大局出发,给各方多做工作。
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雷村村委会办公室再次召开现场协调会。二原告、被告、律师、宫里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雷村村委会干部、10位村民代表来到现场,承办法官从各方诉求入手,并就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从法律上作以解释。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原告同意与被告继续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当即向二原告支付了10年的租赁费,案件得以圆满调处。
法官说法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些问题,一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见得所有的集体利益都会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且有些时候,在维护好集体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也得到了保证;二是即使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想办法找出相应的措施来缓和矛盾,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另外要说的是,公民在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法院既要让每个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要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多做努力,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县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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