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放开,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市县开展食盐价格监测。
据悉,此次食盐价格监测的重点是普通袋装精制含碘食盐。省物价局选取汉中市、韩城市,富平县、眉县等4个市县作为监测点,各市县选择g规格和g规格食盐各1种上报监测数据。监测指标为采价定点单位普通包装食盐折克实际零售价格。要求各市县要按能够代表和反映本地食盐价格一般水平和变化动向的要求,设立监测点。汉中市、韩城市物价局监测点各不得少于5个,其中农贸市场不少于3个,超市不少于2个;富平县、眉县物价局监测点不少于4个,县城和偏远乡镇各设立不少于2家食盐零售点(可以是超市、农贸市场或便利店、小卖部等零售点)。
在监测过程中,采集、填报食盐市场的实际零售价格。要坚持实地采价、现场核价,保证采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现采集的食盐价格环比变动幅度超过5%的,应了解、上报价格变动原因。各市县要加大食盐市场巡视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到市场了解食盐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加强活情况的搜集,注重研判预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现市场出现脱销断档、排队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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