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王萌艳雷艳茹)近期,渭南市大荔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远程开庭、远程提审、钉钉办公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为有效减少接触,4月24日,该院与法院积极沟通,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次对杜某盗窃案、李某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在县看守所视频提讯室内出庭受审。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通过远程视频当庭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当庭进行远程视频质证,最后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视频画面清晰,通话顺畅,程序规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衔接,庭审顺利完成。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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