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葛永峰古西民)近期,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迅速办理了疫情期间受到重伤害的刑事案件受害人郑某的司法救助案件。
今年大年初六,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紧张的时期。当日傍晚五时许,大荔县羌白镇的沙苑村,犯罪嫌疑人吝某在获知其父酒后出村时与二组防控人员发生撕扯时受伤,非常愤怒,遂从厨房拿起一把刀子并纠集哥哥、堂兄弟、舅舅等人前往二组讨要“说法”,寻事过程中与二组防疫巡逻员郑某发生撕扯,犯罪嫌疑人吝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郑某右腹部……随即郑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经司法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吝某于1月31日被大荔县公安局抓获到案行政拘留,2月12日转为刑事拘留,3月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3月11日大荔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今年30岁的该案受害人郑某是家中的顶梁柱,遇到这样的打击,面对住院治疗巨额医疗费负担,而且犯罪嫌疑人吝某拒绝赔偿,花费巨大使郑家生活陷入极度困顿之中。
3月16日,获悉该案情况并接到郑某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大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永峰立即请示检察长崔宏武获得批准,随即带领第五检察部前往郑某家中掌握情况,调查落实,并于当日作出对郑某司法救助立案办理的决定。葛永峰带领干警加班加点,快速运作,克服疫情期间沟通不便的困难,于3月18日制作完善了所有文书和院内审批手续,然后又马不停蹄地报送政法委审批和市上、县上相关部门审查。
当郑某知道检察院要给他国家司法救助一万元时,感动得说不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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