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峰通讯员董宁)6月25日,渭南市大荔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7人敲诈勒索案,县法院院长梁中喜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崔宏武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荔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于2013年8月在白水县注册成立渭南荣昌汽贸有限公司。为了谋取非法高额利润,被告人在与客户签订贷款购车合同中,设置各种不平等条款,为其后期索要不合理费用和非法处置车辆创造条件。2014年至2018年,该公司在65名被害人还清全部分期贷款后,以客户在还贷过程中有逾期为由,向客户索要扣车费、违约金、监管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客户不同意交纳的情况下,采取跟踪守候等手段非法扣押客户车辆,将客户车辆变卖,并以不给客户车辆产权证和办理过户手续相要挟,向被害人强行索要不合理费用。该案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及车辆65辆,涉嫌敲诈勒索金额6383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几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应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由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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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荔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