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黎见习记者甘泉
10月13日一大早,大荔县中心敬老院内,65岁的五保老人王振荣搀扶着64岁的赵凤莲老人在院子里一边散步一边聊天,有说有笑。
3年前,王振荣和赵凤莲进入大荔县中心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照料下很快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并逐渐产生了感情。3月21日,两人在大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敬老院还专门为他们举办了婚礼,两位饱经沧桑的老人在生命的“黄昏”阶段找到了心仪的伴侣,共度晚年。
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王振荣和赵凤莲一样幸运。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陕西省老年人口中单身老年人占到近30%。重阳节前夕,记者采访多位单身老人发现,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有“找一个老伴儿”的愿望,但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如愿。
搁浅的黄昏恋
72岁的刘远生是紫阳县人。两年前,老伴儿不幸因病离世,老刘的儿子儿媳带着孙子长期在外打工,偌大的家里就剩下他一个人。经人介绍,老刘认识了邻村一位丧偶的女士,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准备登记结婚。
当老刘把这个消息告诉儿子时,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儿子认为,再婚会遭人笑话。为断了老刘的这个念头,老刘的儿子干脆将他接到县城居住。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老年人找老伴儿的念头比年轻人找对象更迫切,但是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其中,最大的困难是得不到儿女的支持。”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娟锋表示,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保护,但在实际生活中,老年人再婚被认为是“不安分”的表现,因此儿女会想方设法阻止老年人再婚。
马娟锋认为,很多子女认为父母的乐趣应当在于帮自己带孩子、打理家务,不应当再有其他方面的需求,至于陪伴,子孙足以满足。
财产分配成焦点
今年86岁的张小泉家住白水县尧禾镇,是一位退休干部,丧偶多年,身体行动不便。2014年,经人介绍贾凤梅来张小泉家里给其做饭,张小泉每月给付贾凤梅500元工资,后来两人产生感情,并于2017年12月领取结婚证。今年5月,张小泉向尧禾镇人民法庭起诉称,贾凤梅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要钱、骗钱,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而贾凤梅则表示,两人闹离婚是因为张小泉的孩子担心张小泉去世后不能顺利继承其遗产,因而反对他们在一起。
“虽然此案从表面上来看,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子女的反对。但究其根本是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伟建议,老年人结婚时最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置个人遗产;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
应尊重老人的权利
“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儿是老人幸福安度晚年的重要基础。宋晓伟表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10月13日,记者在西安革命公园采访到的一位不愿具名的老人表示,尽管自己刚有再婚的想法,但对婚后财产、家人相处方式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早早在心里进行过规划。这位老人告诉记者,寻找伴侣不受年龄限制,老人有权利追求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情感归宿。
对于黄昏恋,宋晓伟建议,子女应当持开放、包容、关注、支持的态度,给予老人更多的情感认同和精神关爱,多从让父母晚年生活更加安心、舒适、有自主的生活追求和目标的角度去考虑。
“对于老年人来说,比起一纸婚书,情感上的认同带给他们的幸福感与满足感往往更加具体、真实。”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杨红娟认为,不能让父母因为面子、心理、财产等方面的原因而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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