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岳含笑 记者 惠晓翠)8月6日,西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大荔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为其公司实现权益160万元。
2014年7月10日,西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西建)与大荔县某建筑公司(大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西建从大建处承包某学校塑胶田径场改造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价为340余万元。施工结束后,大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下欠200余万元工程款经西建多次索要均未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7年12月,西建将大建诉至大荔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50余万元。
拿到案件后,此案主审法官迅速联络各方当事人及建设单位了解案情,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诚意及工作态度所感动,达成调解协议:大建一次性支付西建工程款160万元;双方就此案再无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大建主动将30万元打入西建账户,并将剩余130万元打入法院案件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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