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唐保虎)大荔县北环路壹号公馆小区部分业主反映,收房时,被告知房屋面积比合同多5-10个平方米不等,超出的面积要补交房款。有业主认为,面积误差比超过3%,就不应再交纳超出面积的房款。对此,开发商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未回应。
“合同上是121平方米,通知收房时面积大了8.8平方米,让补交房款。按国家规定的面积误差比3%来算,只需交纳3.63平方米的钱,超出部分不应由业主承担。”壹号公馆业主郭先生说。
“这误差也太大了,年前收房时被告知面积大了8平方米左右,房管局说还没对壹号公馆进行测量,面积是开发商自己测量的,应以房管局测量结果为准,现在开发商让全额补交不合理。”业主高先生说。
“2016年上半年买了124.85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被告知多了7个多平方米,面积是开发商自己量的,我要等房产证办下来,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业主车女士说
华商报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第五章内有约定,商品房交付时,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而第4种方式内容为: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大荔县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测绘不归他们实施。而测绘公司告诉华商报记者,壹号公馆小区并没有去测量过,也没有接到开发商申请。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面积误差问题,开发商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会将问题反馈给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接到开发商答复。华商报记者拨通了售楼部销售经理电话,就面积误差问题进行了解,该经理以拨错号码为由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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