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380岩溶水开采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渭南市380岩溶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以渭政办发〔2017〕1号文件颁布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强化380岩溶水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380岩溶水管理排查整顿工作:
一、排查登记阶段(5月5日—5月31日)
《办法》对于渭南市380岩溶水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县水务局要依照《办法》规定,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制定逐步削减开采方案,积极寻找替代水源,逐步封停取水工程。同时对辖区内380岩溶水用水情况开展细致的排查工作。各取用水户必须按照各县水务局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整、准确地做好此次排查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排查内容:1、水源井周边环境情况,供水水质情况(取用水户提供三年期内水质监测报告单)。2、水源井运行情况,管网铺设情况。3、水源井基本情况,包括:井位(GPS定位)、井深、井径、单井出水量,年取水量。4、取水许可情况。
二、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县水务局根据排查结果,在摸清情况、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特别是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取用水户的整改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对有证取用水户根据用水用途按照新的定额重新进行复核;对无证但符合办证情形的取用水户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证情形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取水工程。大荔、蒲城、澄城、白水、合阳、富平县水务局和各取用水户务必把握时间节点,按期限、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
三、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市水务局从8月份开始,将对有关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取用水户,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追究行政、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请有关县水务局和取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举报电话:30305603030582
渭南市水务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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