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临渭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图为火热的劳动场面。
本报记者 成全勃 通讯员 李瑞 刘哲辉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是服刑人员,却生活在我们身边;他们曾误入歧途,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却让他们“回家”接受改造,他们被称为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使这些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刑罚执行方式,这种模式被称为社区矫正。
2011年,伴随着“十二五”的脚步,陕西社区矫正工作成建制地从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面对“三无”(人员、经费、场所)困境,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在起步较晚的情况下,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埋头苦干,全省社区矫正从无到有,工作步履稳健,社会效果明显。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462人,累计解除矫正18177人,再犯罪18人,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委政府重视 着力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新体系
社区矫正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循。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题和基础。为此,省司法厅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中央领导以及司法部对社区矫正的工作要求,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帮助解决在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协作机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
党委政府的重视,按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快进键。
商洛市每年召开两次社区矫正专题会议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组织保障。大荔县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并固定3名公安民警承担此项职能。
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多措并举,从夯实各项工作基础入手,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新体系。在机构改革不增编、不增加机构的背景下,省编办2014年批准设立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渭南市司法局经编办批准还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局。全省87个县(区)司法局落实了机构和人员,1546个司法所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9个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队伍专职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经费是工作的保障。省司法厅多次协商省财政厅,主动向省上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今年6月,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社区矫正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保障。其中:省级财政负担600元,市级财政负担400元,县级财政负担1000元。确保了社区矫正经费的落实。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保障工作推进。2015年1月,省司法厅与省综治办、公、检、法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区)、县(区)也都相继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有效运行,较好地解决了部门间的工作衔接配合问题。
目前,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严格加强管理 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新机制
2013年9月,全省首个社区矫正中心在户县建成,从而拉开了陕西省场所建设如火如荼的大幕。
确立了以场所建设为抓手促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2014年,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标准等。全省各地及时部署,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并拿出170万元用于补助第一批建成的社区矫正中心。2014年11月,在汉中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在不到两年时间里,陕西省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102个,到今年底将全部建成。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2014年,省级公检法司联合制定的《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正式施行,重点规范了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迁居、托管、收监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工作程序作了严格详尽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各市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涵盖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省司法厅连续三年坚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及时通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15年4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主动协商省检察院监所处,联合组成三个工作组,围绕脱漏管等重点执法环节制定检查方案,分赴陕南、陕北、关中地区检查指导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核查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陕西省首例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增强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省司法厅还设计编印了社区矫正管理手册,促进了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全省“司法通”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用手机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有效缓解了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当前,新的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已招投标完毕,即将投入使用。
积极改革创新 不断探索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新形式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下发后,省司法厅及时转发并提出相关要求。
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全省各地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相关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些区县司法局采取聘用或招募志愿者方式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为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2015年6月18日,省司法厅在大荔县社区矫正中心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组织全省市县两级司法局长160余人赴大荔现场观摩,重点学习大荔县通过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以及抽调公安干警协助执法并成立执法大队的做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146人,社会工作者4144人,社会志愿者16259人。
积极引导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积极引导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利用现有的新航驿站、中途之家等安置帮教基地,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同时,注重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责任田、医疗、上学等方面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做到应帮尽帮。
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内容不断创新。今年初,省司法厅协商省委宣传部组织全省服刑戒毒人员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引导他们撰写心得体会,实践善行善举,培养良好道德风尚。宝鸡市陈仓区坚持“因人施教、重矫其心”理念,实行一人一案,分级管理,设立规范的心理矫治功能室,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资讯中心,聘请心理专家开展新入矫心理测试和定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运用心理治疗手段,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化解心理障碍,矫治不良行为,促进真正融入社会。榆林府谷县在日常管理中,做到“三心”,即诚心帮教、真心帮扶、用心管理。在管理中做到“九能”即“能定其位、能闻其声、能见其面、能观其行、能警其行、能长其智、能慰其心、能知其行、能见其心”,发挥了积极作用。渭南市华县、蒲城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渭华起义纪念馆、王鼎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商洛市商南县组织31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商南县看守所接受教育,使他们的心灵受到震撼,增强了他们服从管理,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勉县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通过解说“德”字、唱“公民道德歌”、讲道德故事、诵读论语、谈感悟、做反省、向道德模范施礼、集体宣誓等8个环节开展道德教育,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教育效果显著。活动开展以来,社区服刑人员深受教育,社会反响良好,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涌现出一批捐款救困、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的先进典型。4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佛坪县法院公开审理佛坪县社区服刑人员杨某重大立功减刑案。根据杨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救助病危老人、工地抢险等表现,作出减刑1年,缩短缓刑考验期2年的裁定。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引起较好地反响,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和问题,社区矫正也概莫能外。当前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社区矫正还没有专门立法,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主体身份等还需法律进一步明确。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有待于健全工作制度。如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县级司法局和监狱机关的对接难以操作。
二是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全省还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区没有落实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紧缺,经费保障不足。
三是衔接不畅,配合不密切。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机关之间在调查评估、法律文书送达、组织追查、信息互通、收监执行、接受法律监督等环节同还存在相互间协调配合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执法不严、不规范的问题还偶有发生。个别地方疏于管理,存在渎职失职问题。从检察院系统有关统计报表反映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上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甚至脱漏管问题。例如未成立矫正小组或矫正小组不规范,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缺少女成员;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等情况未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日常电话汇报、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记录不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打工未按规定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等。
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只有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完善。2015年2月13日,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推动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
尚未建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的市、县(区),要力争尽快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省司法厅利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退出的部分专项政法编制,用于解决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困难,编制已下达各县。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成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履行好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专职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二)社区矫正场所标准化
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汉中推进会精神和要求,加快工作场所建设步伐。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按照省厅制定的建设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建好社区矫正中心。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建成的,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规范刑罚执行行为,严格依法履职。要坚持依法监管,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迁居、进入特定场所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会商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为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社区矫正帮扶社会化
要按照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充实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弥补专职工作人员不足,不断探索帮扶工作新模式。结合《陕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记录善语、善事,撰写心得活动。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要落实矫正帮扶小组工作责任。发挥好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社会各方面作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社区矫正督查常态化
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和互查以及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力争检查工作收到实效。要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要依托“司法通”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督查效能。
(六)按标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省厅和相关部门确立的经费标准,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把经费标准落到实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目录,并积极予以实施。
攀登无止境,山高我为峰。“十二五”期间,陕西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荒漠”中走上了发展的轨道,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展望“十三五”,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必将百尺竿头,再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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