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临潼 记者 崔正博)近日,一名醉驾男子王某朝驾车途经106省道澄城段交道镇卓里村口时,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3月10日19时许分,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106省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陕A3D××G白色吉利牌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检查,驾驶员一直在车内打电话,不予配合检查。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朝是澄城县交道镇卓里村人,当日下午他在邻县的蒲城永丰镇蔡村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两瓶多啤酒,18时30分左右驾车回家,快到村门口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王某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4.7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聚会、聚餐,加强自身防护,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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