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三秦春季严查严防”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4月1日以来,渭南公安交警系统以“三秦春季严查严防”道路安全攻坚行动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据悉,截至目前,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4人,受伤52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7%、30%,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据介绍,渭南公安交警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运输单位223家,其中高风险运输企业94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66份;报废营运车辆642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73本,因交通肇事终生禁驾8人;摩托车农用车挂牌3080台,办证7030人;发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四色预警和警示通报8次,治理完成隐患路段147处,调整了京昆高速蒲城孙镇至澄城韦庄段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由原来的120km/h调整到100km/h、其他机动车由原来的100km/h调整到80km/h)。
同时,渭南交警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三驾”2427起、重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4143起、农村道路交通违法5308起、国省道重点违法6505起;行政拘留879人,刑事拘留135人;查获多起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利用“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控平台精准打击重点营运车辆疲劳驾驶、偏远区域超速、夜间违规运行三大重点违法行为5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涉酒交通事故下降11%,伤亡人数下降25%;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下降45%,伤亡人数下降45%;涉及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下降57%,伤亡人数下降58%。
渭南“三秦春季严查严防”专项行动
有效查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6月11日16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21”平台预警陕E798**客车在108国道K1090+91米有超速违法行为,道路限速60km/h,行驶速度71km/h,超速比例18%,发现该车正前往澄城县城区,随即启动协同作战机制,将该车违法证据信息上传至全市集成平台及“321”平台工作群。
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协同处置信息后,立即指令城区一中队民警前去拦截。在澄城县客运总站拦截成功,民警确定驾驶员并检查:樊某峰持A1A2驾驶资格,驾驶证状态正常,告知其在韩城辖区违法行为、路段及时间,驾驶员表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虚心接受民警现场处罚和教育。
同时,6月14日18时34分,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接“321”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预警,一辆车号为辽CF73**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涉嫌疲劳驾驶,接到预警后,于当日18时55分在秦东收费站成功拦截,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强制休息20分钟后放行。
一起超速案例、一起疲劳驾驶案例,是渭南交警依托“321平台”,即“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成功查处的有效案例。
据介绍,“321平台”,即“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是通过科技手段对“三客(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校车)”“两危(危化品运输车,危险路段)”“一隧道”的交通状况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运行、闯禁行限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自动预警、及时拦截查处,进而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确管控。
据了解,渭南自“321”平台5月份应用工作全面铺开以来,(5.13-6.18)先后接收实时预警851起(涉及大中型客车416辆次,危化品运输车435辆次),其中超速预警565起、疲劳驾驶227起、0-5时违规运行59起,已处理758起,拦截成功59起。同时,进入6月份后拦截查处率大幅度提升,查处了一批极易引发较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逐步实现了对重点运输车辆的精准管控,肇事肇祸的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渭南交警将通过大力宣传,邀请重点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人走进警营,通过现场讲解、实景演示等方式,以真实的案例教育、警示,使从业人员真切感受到321平台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增强遵守法规、安全驾驶的自觉性。
渭南市2019年5月份 高风险运输企业信息
以下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近期发生伤人事故,均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涉事车辆一年来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
华州区鸿运汽贸出租有限公司(红色预警)
合阳县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橙色预警)
大荔县中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橙色预警)
渭南公安交警提示:安全大于天,安全就是效益。相关单位及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道路出行环境,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好发展。
渭南“三秦春季严查严防”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大曝光
■案例一:高新区张某峰严重超员罪
6月9日7时许,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渭南西出口设卡检查时。对从高速路口驶出的一辆陕AD2XXX2号牌轻型封闭货车进行拦截检查。经现场核实,驾驶人张某锋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实载人数7人,属于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张某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临渭区屈某路醉酒后驾车
6月10日22时许,临渭交警大队闫村中队民警巡逻至站北路与陕铁院丁字南150米时,发现屈某路酒后驾驶陕E9FXX0的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屈某路涉嫌醉酒驾驶,遂带至渭南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抽血检验。
经查,屈某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郭乔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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