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郝翎 记者 高娟)8月15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会民在澄城县成功调解6名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长达3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原来,2015年,赵某、李某、王某、索某分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因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赵某4人遂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二审立案后,该批案件由李会民承办。
通过阅卷,承办人发现,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引起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等后续问题,若就案办案,必然会增加当事人诉累,社会效果不佳。李会民遂果断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8月7日,李会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释法明理,双方当庭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庭审结束后,经过多次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促成调解。为了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调解地点放在了当事人住所地进行。最终,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二审立案仅14天,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市中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要求。院、庭长进入员额法官序列后承办案件,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了司法公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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