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新闻 华州新闻 韩城新闻 华阴新闻 蒲城新闻 富平新闻 潼关新闻 大荔新闻 合阳新闻 澄城新闻 白水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渭南市 > 澄城新闻 > 正文

乘员摔出车外死亡 是否属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判决:不存在转化为“第三人”的问题,仍属“车上人员”

来源:绵阳晚报 2018-01-22 11:45   https://www.yybnet.net/

车祸发生时乘员摔出车外当场死亡,死者是“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游仙区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撞击原因导致乘员脱离本车,不存在转化为“第三人”的问题,仍属“车上人员”。

■叶佩林张孰越特约记者黄志富

1.三车相撞乘员摔出车外死亡

2014年6月2日下午5时许,蒲某驾驶重型货车,搭乘某公司职工陈某沿京昆高速公路由广元往绵阳行驶。途中,蒲某在未确认后方安全的情况下变更车道且临危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货车与敖某驾驶的轿车相碰撞后,又撞上前方王某驾驶、低速行驶的重型牵引车,造成陈某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蒲某主动打电话报案。交警部门认定,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敖某、陈某不承担责任。

敖某驾驶的轿车是借用王某的,该车在成都某保险公司(下称成都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蒲某将重型货车挂靠成都某物流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经营,登记车主为物流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四川分公司(下称四川分公司)投保。

重型牵引车的登记车主为陕西澄城县某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在陕西澄城某保险公司(下称澄城保险)投保。

事故发生后,死者陈某的亲属与某公司达成工亡赔偿协议,官司赔偿案款及保险理赔款均由某公司所有,死者亲属不得对该款再主张权利。某公司将80万元赔偿款支付于死者家属。

2.再次索赔被告辩称“车外人员”

2016年3月,死者陈某亲属向游仙区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故撤诉。2016年11月,死者陈某亲属再次向游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蒲某、四川分公司、运输公司、澄城保险和成都公司等被告赔偿损失共计707381元。

被告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死者亲属已将追偿权给了某公司并获得赔偿,不能再行主张赔偿。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付对象仅限于本车以外的第三人,死者陈某是因事故抛出车外,陈某与车辆脱离时,处在事故发生进行时,因此陈某属于“车外人员”,应按第三人标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判决乘员属于“车上人员”

2017年2月,游仙法院审理认定,本案此前提起过诉讼,诉讼时效未过。被告称死者已获工亡赔偿,不应当另行主张赔偿,但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亡赔偿而减轻或者免除,被告的辩解不成立。

法院认为,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蒲某与物流公司是挂靠关系,物流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区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关键点在于是“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案发时,陈某乘坐重型货车,属于“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的撞击原因,导致陈某脱离本车,不存在转化为“第三人”的问题,陈某仍属“车上人员”。

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其驾驶的重型牵引车车主是运输公司。敖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确定损失共计606381元。

一审判决由被告澄城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万元,由被告成都公司赔偿原告1万元,原告自行承担无责任交强险的1000元,剩余485381元,由被告蒲某、被告物流公司向原告连带赔偿291228.6元,由被告澄城公司承担40%的责任,向原告赔偿194152.4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日前,绵阳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助力非遗创新走入现代生活改变乡村文化生态 专业性帮扶令非遗“重获新生”

武麦花带领绣娘绣制眼罩。(记者杨力实习生慕琼王艺嘉摄)李建鹏为唐三彩马修坯。(记者杨力实习生慕琼王艺嘉摄)刚刚过去的这一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出镜率”极高。各种非遗技艺的纪录...

澄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澄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乘员摔出车外死亡 是否属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判决:不存在转化为“第三人”的问题,仍属“车上人员”)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