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向华商报反映,白水县法院在明知道自己职工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的情况下,仍受理了该案,并于2016年底进行了一审判决。
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白水县法院全院应回避此案。白水县法院纪检组组长问晓明9月12日曾表示,此事要内部调查,等调查完再答复。9月14日,《华商报·今日渭南》DE03版曾对此做了报道。
那么,白水县法院对此事是否有了调查结论呢?9月19日上午,白水县法院政工科一负责人解释:“保险合同纠纷案已被省高院发回渭南中院重审,近期就会开庭。对于审理自己职工未回避问题,要等渭南中院重审以后再做调查。”
而记者提出,白水县法院对一审中未回避问题与渭南中院审理没有必然联系,这位负责人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解释要等重审完毕后再调查。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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