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娟 通讯员 邱岳)7月24日,白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9月9日,郭某将其妻子王某送入白水县医院待产,次日凌晨,郭某被告知,王某母子双亡。郭某认为,县医院涂改病历,存在违规治疗和延误抢救行为,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被告白水县医院认为,其采取的各项措施没有明显过错,涂改病历属实,但是因医生笔误所致,且涂改部分不影响整体病情的意思表达,因此愿意依照鉴定意见承担本次事故20%的赔偿责任。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能达成一致,郭某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立案后,双方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白水县医院治疗和抢救王某的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司法鉴定,为法院查清本案事实提供了有力证据。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郭某认为,在医患纠纷中,其处于弱势的一方,且事故发生后,医院一直消极应对,因此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请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向阳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并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7月24日开庭当日,50余位热心群众到庭旁听,承办法官将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复印多份,分发给旁听群众,使群众初步明白本案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整个庭审指挥有序,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郭某的诉求和医院的辩称权利均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陈向阳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公平公正的指导,使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感受到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郭某原有的顾虑也为之消除,庭后还表达了对法院公正裁判的自信,庭审达到了预期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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