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种艳通讯员李辉)4月12日,白水县法院依法作出对拒不履行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义务的白水某金融机构营业部负责人予以拘留,对该营业部会计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院在执行王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在某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且有资金。4月10日,执行干警到该金融机构营业部执行冻结时,该营业部业务员称因会计请假不在,无法查看相关资料而拒不办理,竟在法院协助冻结通知回执上加盖“作废”印章。4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该金融机构营业部执行,该银行李某在请示会计孟某后,以电脑无法操作为由拒不协助办理。该院执行干警即传唤柜员李某及会计孟某接受谈话,两人拒不配合,随后赶来的该营业部主任景某称必须要与其法律顾问商讨为由拒不协助,致使该项执行工作受阻。后干警将该营业部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强制带至法院。
白水法院作出对该金融机构营业部会计孟某处以2000元罚款,该营业部主任景某予以拘留15日的决定,暂缓执行。4月13日上午,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白水法院执行了上述该笔冻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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