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有15条,包括奖惩工作原则、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考核办法、奖惩细则和实施股室等六方面内容。
《办法》规定,对年度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考核前三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名次排序进行资金奖励;对获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优秀卫生院”“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突出贡献奖”“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获得“优秀战地医疗队队长”“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优秀干部”,其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对连续两年获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优秀(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直接列为本单位后备干部。对连续两年获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优秀卫生院”“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突出贡献奖”“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先进单位”的党政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本单位有空缺岗位时,优先从本单位干部中产生。对在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省、市、县表彰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
对当年没有完成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目标任务或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医疗卫生单位,颁发“黄牌”警告,取消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其党政正职、分管领导、战地医疗队队长、副队长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予以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医疗卫生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均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在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中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中省市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乡镇卫生院、帮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均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走过场、作风不扎实、不办实事、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搞“数字脱贫”的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顶格处理。对民营医院未完成当年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帮扶目标任务的,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由局领导进行“警示谈话”,三年内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当年未完成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年度任务或考核排名在本乡镇后两位的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扣发卫生室所有人员10%~20%的绩效,卫生室不得评为“优秀”。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任务或考核排名在本乡镇后两位的村卫生室,对所长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称职等次,扣除所有人员绩效,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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