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白水县要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煤炭局负责人、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每季度必须联合下井,对全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鼓励群众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举报人最高3万元奖励。此外,白水县还对煤矿企业安全失信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加大约束,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白水县煤炭局、公安局将完善火工品审批制度,严格核量审批供应,严厉打击私藏、转供、非法使用火工品等行为。严格执行矿井停供电程序。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以及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法引导退出。严格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机制,对触犯法律者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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