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宋文 刘婷)2015年以来,白水县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60万元。
2009年,张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了白水县一建筑工程。2011年工程结算后,开发商向其支付了所有工程款项。但张某却一直拖欠农民工十万余元的工资迟迟没有发放。部分工人为了讨要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多次电话通知并向张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将拖欠的民工工资全部支付,但张某拒不支付且逃匿。
白水县检察院接到监察部门的反映后,立即组织侦查监督科有关人员对此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张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对张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经多方走访布控,将张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张某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白水县人社局副局长朱建军感慨地说: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60万元,既为我们减轻了压力,有效化解薪资纠纷,又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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