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遗属待遇从死亡或失去被供养条件的次月起停发,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死亡或失去被供养条件后,其亲属须在7日内向文登区社保中心报告。
许多人认为多领社保待遇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没人知道就可以继续领取。但实际上,如果因延期产生待遇多领的情况,除需无条件退回多发的遗属待遇,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全国人大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待遇的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通过其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社会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关的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讯员蔡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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