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村级财务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给予村级财务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存在村级财务违纪违法问题尚未被依纪依法处理的人员(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监督责任者等),限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向所在镇街党(工)委、镇街纪(工)委或派出监察室以及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动交代问题。上述部门(单位)应当在接受后5日内向区纪委监委案管室报备。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人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等从宽处理。其中,对违纪违法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的,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明显违纪违法故意的,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且积极退赔、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予处分,作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
三、村级财务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揭发其他人员存在村级财务违纪违法问题且查证属实的,可以予以从宽处理。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问题的,以及在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五、各镇街、各村(居)应当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意见》等规定,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加强村级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鼓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举报、动员规劝。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调查核实工作的,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本人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均参照上述有关规定给予从宽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纪委
威海市文登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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