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严查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下,全社会酒驾醉驾情况已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未能发挥引领风气的带头作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以来,区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醉酒驾驶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威海佳农果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柏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31日,王树柏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建材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属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王树柏开除党籍处分。
宋村镇北马村原党支部委员王林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25日,王林饮酒后驾车在昆嵛路与香岩街交叉路口与道路中间隔离墩相撞,后被特巡警查获。经鉴定,王林属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王林开除党籍处分。
张家产镇黄庄子村董红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25日,董红军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董红军开除党籍处分。
企业退休人员宫云波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5日,宫云波酒后驾驶与他车相碰撞。经认定,宫云波属醉酒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宫云波开除党籍处分。
宋村镇宋村村邵爱国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17日,邵爱国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邵爱国属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邵爱国开除党籍处分。
个体经营户刘玉明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1日,刘玉明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与他车发生刮擦,致两车均有损坏。经鉴定,刘玉明属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刘玉明开除党籍处分。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体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法观念。2018年以来,我区共有2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其中,行为发生在2018年的有6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犯法律行为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干部出问题,与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很大关系,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贯彻“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动辄则咎,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严惩破纪违法者,利用典型案例,以多种形式开展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专题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牢“酒驾是高压线”的观念,对严禁酒驾醉驾规定进行重申和强调,确保层层传达提醒到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让每名干部明规矩、知边界。
三、强化查处力度,严肃监督执纪。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姑息、不放纵、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出现酒驾醉驾问题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守住关键节点,营造良好风气。春节将至,各种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入易发期、多发期。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公职人员代表政府形象,必须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节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的同时,还要严管家人,倡导形成“举杯不动车”和安全文明驾驶的社会风气,维护党员队伍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新闻推荐
本报文登2月13日讯(通讯员纪庆威)近日,界石镇卫生院林霞在下班途中捡到一个钱包,及时找到失主并如数归还。2018...
文登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文登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