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4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依托公司成立“护海大队”,对进入养殖区的渔民敲诈勒索。近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4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7年8月,文登刑侦大队接到举报线索:自2016年起,文登南海一伙男子多次对海上作业渔民进行敲诈勒索,涉嫌有组织犯罪。
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梳理和外围调查,明确了团伙的人员构成,并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最终将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涉案的骨干成员张某、王某等人是追逃小组先后赴大连等地经连日工作抓获的。”办案人员介绍。
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雇用张某、王某、孙某某、宋某某为骨干成员及数名人员为一般成员,依托威海某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护海大队”,并指挥“护海大队”成员在海上看护养殖区,对进入养殖区的渔船进行扣押索赔。
“护海大队”成员统一着迷彩服,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首的犯罪集团。
在首要分子张某的组织、领导、幕后指挥下,“护海大队”成员驾乘登陆艇、铁皮船等,携带镐把、啤酒瓶等工具,对进入其所谓承包海域的捕捞作业船只,以影响底播蛤苗和造成损失为借口,采取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危害了海上社会治安,给受害渔民造成很大损失,在乳山、文登、荣成等地渔民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4月起至2017年9月止,张某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0余次(船),其中3次系犯罪未遂。2016年4月至5月,张某、潘某某等人共谋后,要求在威海某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海域内捕捞的渔船必须停靠前岛码头卸货、渔获必须卖给潘某某,由张某、潘某某从中提成。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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