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区委、区政府机构共计37个,其中区委机构10个,区政府机构27个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区档案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挂区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自然资源局挂林业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精致城市建设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局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行政审批服务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
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审计委员会、区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委、市委对应改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方面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对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方面
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体制;优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职责。
■深化人大机构改革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政协机构改革
为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我区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改革到位,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把行政职能赋予事业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继续深入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舒心、更满意。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统筹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根据各镇实际,依法向各镇放权,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全面实行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区直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镇(街道)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合理划分区政府和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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