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爱,现任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09年,怀着对法治的信仰和公平正义的执着,武玉爱考入文登区检察院。 进院后,她先后在监所科、 侦查监督科从事一线办案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秉持初心,办好案件”的庄严承诺,多次被文登区委、区政府嘉奖,被威海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受益“ 三多” ,从新手成长为专家
武玉爱深知,要办好案件,必须本领过硬。2012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她先后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成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办案人、 威海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成为侦查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
“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得益于‘多看、多问、多想’的好习惯。”武玉爱注重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对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做到了了然于心、 信手拈来。 遇有不明白的问题,虚心向有经验老同志请教,快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不管大案小案,每办理一起都会有不同的收获。”这是武玉爱的深切体会。办案之余,武玉爱注意总结办案经验、归纳类案特点,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山东检察》、《法制与社会》等期刊上发表,30余篇宣传材料被《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刊发。
在文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同事们办案上有什么问题,都习惯与武玉爱探讨交流。“通过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将零碎的做法系统化,提升为理性思考,为办案活动提供了有益参考和有力支撑。”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丛关凤这样评价她。
精细审查,成就过硬案件质量
办案过程中,武玉爱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大小案件,她常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接到案子,她总会先吃透案卷,抓住事实和证据细节,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记录,反复琢磨,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2016年,在办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中,经初步审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简单的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这样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必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群众恐慌。本着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经请示汇报后,武玉爱会同技术科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复查作案现场,提取到血迹及时进行补充鉴定;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沿嫌疑人作案后回家的路径仔细排查,寻找到关键证人;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复针对性讯问,获知更多案发细节。 通过一系列证据的补充,排除了证据矛盾,完善了证据链条,最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决定。 后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也被省检察院评选为“我最满意案件”。
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武玉爱先后办理了300 余起审查逮捕案件,从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的案件,所办案件保持了高质量。
案结事了,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
“逮捕不是目的,要通过办案化解矛盾,最终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武玉爱常说。对一时冲动、确有悔罪表现的轻微犯罪嫌疑人,武玉爱始终怀着热心和诚心,坚持少捕慎捕,体现司法温情。
2017年1月,在办理赵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她了解到,赵某与被害人刘某系邻居,二人多年以来便因琐事产生矛盾。案发当日,刘某故意将自家门前的雪铲至赵某家门前,赵某不服便找刘某理论,二人因此厮打起来,赵某一气之下拿起旁边的铁锨朝刘某打去,导致刘某腿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武玉爱在提审时发现,赵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非常后悔,想赔偿刘某的损失来获取其谅解。通过多次与刘某沟通,她用真诚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说理,最后促使刘某与赵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赵某得以取保候审,刘某获得了赔偿,两家人冰释前嫌。
几年来,武玉爱先后促成二十余起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上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如果前路注定是荆棘,就让我们肩负披荆斩棘的使命。”选择了法律,就意味着选择了坚守。武玉爱誓做法律的忠诚卫士,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步履铿锵,奋勇前行。
文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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