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18日讯(记者林丹丹)近日,环翠法院审结刘某某拖欠10名工人工资案。刘某某逃匿拒不支付10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11月,威海一置业有限公司发包工程给于某某,于某某又分包给刘某某,刘某某又把混凝土外架转包给包工头刘某。
2015年底,刘某某雇用工人刘某某等开工。2016年9月中旬,于某某仅支付刘某某12.4万元以及一套顶账房,抵顶工程款58.9万元。之后,工程停工,刘某某无能力支付与刘某等包工头约定的工程价款,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300多万元工资。经相关部门协调,置业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6日将293万元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但资金仍不足,包工头刘某不得不给孔某某等3位农民工出具欠条,共欠126890元。
自今年3月起,该置业有限公司与于某某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刘某某雇用了孔某某等10人进行工地扫尾工作。至今年6月5日,刘某某共欠付10人工资72495元。刘某某为避开农民工讨工资,关闭手机,躲到了文登区租房居住。10名农民工找不到刘某某,投诉到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部门责令刘某某支付劳动报酬,但刘某某不配合。调查显示,今年6月13日至7月4日,刘某某拖欠孔某某等10人工资72495元,这笔费用最终由该置业有限公司发放。
6月14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拘,7月21日被逮捕。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虽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但违法用工为其所分包的工程进行收尾工作,拖欠数额较大的劳动报酬,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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