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杰:本院受理原告威海裕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威环民初字第 26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靳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刘克平:本院受理原告黄选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于永江:本院受理原告郭蕾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葛民一初字第 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葛家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文登东海蓝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芝诉于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南商初字第 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丛培红、孙法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诉你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威文商初字第 5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宋龙杰: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文登文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清林诉隋小娜及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文登文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淑艳诉隋小娜及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贾文文、段正涛:本院受理原告赵清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267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许淑敏、李素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贺敬飞诉你和被告王大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1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孟凡卓: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11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古邵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胡勤海:本院受理张秀娥、乔西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乔西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秦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 1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锋、孙中胜、韩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 196、197、19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10时 30 分,下午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榴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启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 203、204、2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10 时 30 分,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榴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忠保、杨学厚、白井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 210、211、21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10时 30 分,下午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底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君、山东枣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佘敬敏、任文古: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申请对被执行人佘敬敏、任文古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新华商城 1 号楼 C 座南楼第 8 间商业用房,枣房权证枣字第00295097 号房产现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5 年12月 1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发美、任泽东: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吕发美、任泽东的位于枣庄市中区新华商城 1号楼 C 座南楼第 6-7 间商业用房,枣房权证枣字第00295078 号房产现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10时在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成法: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梅诉被告王飞龙、袁成法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 100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银:本院受理原告张亚灵、陈洁冰、李晓芬诉被告王坤、孙晋银、枣庄卓山景观陵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3214 号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5 年 12月 15日 9 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书涛:本院受理原告杨中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0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运霞、褚衍坤、郑洪兵、褚科:本院受理原告褚福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高庆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辉、张洋、许珊、戴金星、枣庄市玖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君、山东奥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广江诉你们及李广东、田卫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薛民初字第 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晓明、邢强、李晓璐:本院受理原告郭西锋、种衍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贤慧、褚衍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科汇机电有限公司、山东信能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力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朱光、王奇、枣庄科汇机电有限公司、山东信能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裕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可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 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风:本院受理原告殷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茂起、郭佩佩、李茂清、孙中侠、郑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玉振:本院于 2015 年9 月11 日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 1758号解殿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顾兴梅:本院受理原告何明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光清:我院执行的山东翔盛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有的房权证为博兴县字第20085403 号、第 20110254 号的两处房产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及《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 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增华、李爱云、丁伟、滨州伊斯特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银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5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玉坤、王树泽、韩梅生、段景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4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段志强、赵秋华、吴明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4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胡付华、周迪: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鲁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兴华宇酒精总厂:我院执行的李根全于你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厂所有的万吨酒精生产线一宗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及《 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5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伊斯特印刷有限公司、许增坡、王广辉、许增建、崔桂花、滨州市胜达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5 年 12 月 14日 09:5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陶立峰、陶长国、陶元强、赵玉刚: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5年 12 月 16日 14:00 在山东济宁任城监狱会见室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芳、滨州市万金电子科技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卫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5 年12月 14 日 08:4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苏连堂、宋红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5 年 12 月 14日 14:31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杜小青、郭会滨:本院受理原告杜金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5 年 12 月 14日 14:0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环亚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秀碧:本院受理原告应锦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5 年12月 14 日 09:15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鸿志:我院执行的王蒙申请执行你方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方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现依法公告告知:请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院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并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3 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29 房间选择拍卖机构。选定的拍卖机构于 2015 年12 月 24 日在已选拍卖机构的拍卖厅对该项财产进行第 1 次拍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拍卖机构有关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贾东东:本院受理李照宝申请执行你借款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2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的下午 3:00 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29室选择拍卖机构。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光:我院执行的张根波申请执行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方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现已选择山东瑞泽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次的拍卖机构,并于2015 年11月 24 日上午 10 时在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该项财产的第一次拍卖,如流拍则于 30 后进行第 2 次拍卖,再次流拍则于 30 日后进行第 3 次拍卖。望你方根据公告的拍卖时间参加拍卖活动,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马希冉:本院受理原告李丰玲诉你与张希彬(又名张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惠民初字第1125 号民事判决书并已送达。在上诉期内,被告张希彬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庙皂户李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惠民县人民法院
时卫忠、李炳翠: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沾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宁津县金祥机械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年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和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宁商初字第 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文登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文登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