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间,莒南县十字路镇某居委猪贩子胡某(男,43岁)从文登市宫某某处购买生猪并销往重庆、镇江等地的肉联厂,期间胡某编造银行存款被法院查封、销往肉联厂的货款未支付等理由,故意不支付或部分支付宫某生猪款,骗取宫某生猪款1373780元,多次催要未果后胡某藏匿。莒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经缜密侦查,于7月16日将涉嫌诈骗犯罪的胡某抓获。
目前,胡某依法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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