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底,在乳山市崖子镇村委门口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于某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于某住院治疗,但由于其无亲无故,且因为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没有积蓄,无法承担手术费用。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乳山市公安交警大队基金站第一时间介入,积极主动作为,启动快速救助程序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联合医生积极帮助于某完善救助基金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时送交威海支队基金办。经支队基金办审核,给其垫付了手术费用,让其顺利地完成了手术,得到了及时的救助。
(于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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