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男,辽宁省大连市人)和王某于2009年2月24日在辽宁大连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李某经常在山东乳山银滩承揽工程,2014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在乳山市滨海新区认识周某某后,经常与周某某在一起吃饭、喝酒,并发生性关系,自此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群众皆以为二人系夫妻关系。2015年11 月,李某被其岳父举报涉嫌重婚。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未与周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其在已有配偶的前提下与周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仝庆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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