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震通讯员孔冰)荣成男子高某从车管所领到机动车驾驶证,揣身上不到3个小时就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刚到手的驾照就这样“飞了”。
2020年12月28日14时许,荣成交警在寻山街道车道桥路口例行检查,一辆由东至西行驶的小轿车被拦下。司机高某出示驾驶证时,满脸慌张,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高某交代,当日上午他刚去车管所把机动车驾驶证拿到手,亲戚们为他高兴,决定庆祝一下,他心情好就喝了两杯啤酒,谁知回家路上碰到交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某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由于高某在实习期内就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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