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约会、处对象、骗钱……这些行为竟全部出自一名 22 岁男子之手。他男扮女装以谈恋爱为名,先后编造两个身份向两名受害人骗取钱财近一万元,被威海市荣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且,这不是他的第一起“男扮女装”诈骗案。
房某是95 后的一名年轻小伙,初中毕业后便无所事事,闲暇之余在网上玩起了“陌陌”交友软件,将自己的资料换成一个“美女”,主动加他人微信并表达想恋爱的意思。 2015年至 2016 年,房某通过此种方法先后两次诈骗2名被害人数万元,被法院两次以诈骗罪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以为受到法律惩罚的房某会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但已经习惯好吃懒做的他在出狱游荡数月后又“重操旧业”。
2019年6 月至 7 月,无业的房某通过“快手”软件虚构了一位名叫“孙莎莎”的“美女”,并在网上认识了孙某,二人聊得比较投缘,房某便加了微信表达想要恋爱的想法,孙某被眼前这个虚构的“美女”打动,便答应交往。“孙莎莎”称其有个弟弟无业,让孙某为她的弟弟介绍工作,孙某为“孙莎莎弟弟”(即房某)找到酒店服务生的工作,后房某以“孙莎莎弟弟”的身份与孙某见面,并称手头紧,当面向孙某索要钱财,看到孙某并没有怀疑,房某又继续用“孙莎莎”的身份,用生病等理由多次要求孙某发红包,孙某都一一应允。尝到甜头的房某决定扩大“诈骗规模”,继续虚构“孙莎莎闺蜜”的身份诈骗孙某的朋友陈某。
一人分饰二角的他一边和孙某谈恋爱,一边和陈某搞暧昧,编造生病、装修、买礼品等理由向二人多次索要红包,房某以“孙莎莎”的身份通过微信骗取孙某702元,以“孙莎莎闺蜜”的身份通过微信骗取陈某 9088元。每当陈某要求见面时,“孙莎莎闺蜜”总以各种理由推脱,陈某便找到孙某,埋怨他女朋友的闺蜜借钱不还的事。孙某得知事情缘由越觉蹊跷,便同陈某一起找到房某,要求其出示姐姐“孙莎莎”及其闺蜜二人的微信及手机号,但微信的背后自始至终只有房某一人操控。孙某、陈某发现二位“美女”实则一人,竟还是男扮女装,便立即报了案。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房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微信及各种交友软件被广泛应用,又因其系在虚拟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无法辩别对方真实身份、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尤其是在各种交友软件上,很多犯罪分子假扮女性的身份,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后骗取钱财。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不少“女网友”其实是男性。如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避免陷入甜蜜圈套!曲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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