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1月20日上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对荣成市公安局原局长、政协原副主席于新壮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及其妻孙文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对于新壮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文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其中,法院审理查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为,截至2015年12月案发,于新壮和孙文荣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924.47万元,另有玉石、字画、象牙等物品共计1428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二人对家庭财产中人民币3276.81万元及玉石26件、字画136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不能说明来源。
二被告人身犯数罪,依法均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新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文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不认罪悔罪,均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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