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景信、刘同英、王玉海、马园:本院受理原告吕洪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84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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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君念与王左贤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1998)临兰执字第678号执行回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1998)临兰执字第678号执行回转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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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燕、沙青国:本院受理原告贾俊华诉被告刘士燕、沙青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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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勇、段永霞: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你们债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们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冠蒙六合御庭2号楼1单元2001室房产一处。因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3.32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6)鲁1302执恢字第67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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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盛木业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鹏、王丹青: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海关路支行与你们、郭飞、陆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化书深、曹海侠、张小路、刘康、樊伟、王山、刘子艳: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田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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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张金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佑田、高佑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与你们、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6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双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孟凡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蒙凌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双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孟凡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傅式洋、李英、蒋东强、潘福阳: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邵道友、吴巧伟、刘满文、戴朝辉: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希峰:原告刘进秀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沂民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于长传、于长田:本院受理原告沂水县农村信用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沂商初字第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增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武善生、苗传莲、王风军(2016)鲁1323民初212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你、王增祥、王长生(2016)鲁1323民初212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你、王增军、杨西芹、王长生(2016)鲁1323民初212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沂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沂水县人民法院
秦兴礼:本院受理原告张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沂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刘其燕、唐景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威海瑞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德军与被告威海市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树金船舶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孙先洪: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星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荣成市树金船舶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孙先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27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姚智: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玉文与沂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张庄信用社、左安俊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民终2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广举:本院受理原告季元政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9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冒冒:本院受理原告陈钦妮诉被告王冒冒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2016年10月18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公告中,尹贻果诉王玉红离婚纠纷一案中,将“王玉红”更正为“汪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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