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4月9日讯(记者高洪超通讯员王丽萍)为缓解疫情期间生猪养殖企业压力,《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于近日出台并实施,市财政安排30万元贴息养殖企业。
方案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生猪养殖企业的贴息要求和标准。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猪场,其贷款期限一年内的短期流动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期内到期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2020年1—2月完成统计且已在畜牧业发展中心备案并完成贷款的企业,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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