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月 19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诺达药业)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初步查明,部分企业或个人(简称债务人)尚有拖欠诺达药业的到期债务或发票没有清偿或提交。
因各种原因,管理人目前无法取得部分债务人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债务清收。部分债务人到期债务或发票金额如下(单位:元):
赵超英12900.00、王朋 12600.00、吴喻慧 49885.00、韩春22122.00、尧卫华7966.96、刘风盛 227651.64、郑长玮 25000.00、宋修鹏 35493.50、纪培顺 26864.47、包瑞峰496431.50、阮宏伟 130000.00、孙立君 7800.00、吴立功1737658.97、赵军国 5000.00、张晋超 2000000.00、李向群16461.36、张文德 5500.00、魏丽君 6210.00、常世华41046.00、宋忠昌 6000.00、马杰 125000.00、苗祺强1094900.0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各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清偿债务;如逾期仍未清偿债务,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管理人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 77 号长峰商业广场A 座4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欧主任,联系电话 18263139861。
特此公告。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9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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