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2日讯(记者陶相银)骑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撞上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违停车,继而又被正常行驶的三轮汽车碾压致死。这起事故,涉及三车,且三方都违法,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8月22日,交警六大队通报上述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者需承担主要责任。
7月6日早上,临港区江苏东路上,青年马某骑电动自行车去驾校学车。
当天早上,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女儿也去驾校学车。6时59分,碳纤维产业园东侧,刘某把三轮摩托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让女儿下车。
此时,马某赶到,来不及躲避,电动自行车与摩托三轮车相撞,马某摔在机动车道内。
不幸的是,冷某驾驶三轮汽车驶抵现场,冷某向左猛打方向盘躲避,但右车轮还是从马某身上碾压过去。
交警六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确认马某已死亡。
司法鉴定,马某系被冷某的三轮汽车碾压后导致心、肺破裂而死亡;马某所骑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标准,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56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这起事故中,马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刘某违法停车;冷某则未确保行车安全。
交警六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马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冷某的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两人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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