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想要在外地就医并能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其中”三投靠“原则是指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和夫妻双方相互投这三种情况。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簿,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便可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果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须由经治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的经治医院是国家或省平台联网结算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
如果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院是非国家或省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医保证、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统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通讯员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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